根據2017年12月15日發布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文化部令第57號),藝術考級機構可委托當地單位或機構承辦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本次學校以公開招募的形式,選擇市一級(地級市及以上)單位承辦我校2025--2026年藝術考級工作。
承辦省外地級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從事藝術教育、藝術表演、藝術培訓、藝術研究等與藝術考級專業相關的業務;
3.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必要的物質條件;
4.良好的社會信譽。
具體要求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