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7年12月15 日發布的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文化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文化部令第57號),藝術考級機構可委托當地單位或機構承辦社會藝術考級工作。
本次天津音樂學院以公開招募的形式,選擇天津地區各行政區域具有一定資
質的單位承辦天津音樂學院2025年度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分考場工作。
承辦天津音樂學院天津地區分考場藝術考級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從事藝術教育、藝術表演、藝術培訓、藝術研究等與藝術考級專業相關的業務;
3.開展藝術考級活動必要的物質條件;
4.良好的社會信譽。
具體要求詳見:繼續教育學院考級培訓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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